國安院秘書長調職案 前總理穎拉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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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院秘書長調職案 前總理穎拉勝訴


【編譯江湖/曼谷報導】前總理穎拉女士20119月擔任總理期間,下令調換當時的國家安全院秘書長塔雲,塔雲認為調換不公正,告上法院指控穎拉女士瀆職。該案歷經10多年審理,於昨天(26日)終審判決,最高法院認為違法證據不足,駁回對前總理的瀆職指控。

 

該案由最高檢察院作為原告,受害人為前任國家安全院秘書長塔雲,向國家肅貪委員會投訴於20119月期間被調職轉任總理顧問,塔雲認為此項調職令有違公正,國家肅貪委員會蒐證調查之後認為穎拉女士有瀆職嫌疑,因此告上法庭,最高法院政務人員刑事法庭昨天公布判決書,做出4項說明,並駁回原告對前總理穎拉女士的指控。

 

法院認為,穎拉女士被憲法法庭判決失去擔任總理的合法資格,但與這項調職所涉的瀆職犯罪行為無關,而且被告人提供的證人及其證詞,並不能證明被告有任何不良動機,穎拉女士只使用4天時間就做出調職的決定,也不是公務系統的反常現象。此外,沒有證據顯示,調換塔雲的舉措是有預謀的行為,並不能證明調換塔雲的目的是為了讓穎拉的親屬飄攀警上將能更順利出任國家警察總長,因此法院認為證據不夠充分,只能駁回起訴。

 

據悉,該案原訂於1129日宣判,但因為一名法官病逝,新法官替補之後,使用一個月時間瞭解案情內容,推遲到昨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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