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批准簡易電子收據措施

內閣批准簡易電子收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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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黃小寶/曼谷報導】內閣會議批准簡易電子收據措施,自202411日起,購買價值 5萬銖的商品可享受稅收減免,將企業家納入稅基,以刺激國內支出。

 

財政政策辦公室主任波爾柴作為財政部發言人透露,內閣會議批准了簡易電子收據措施,以支持國內消費,希望稅務系統的企業家能使用電子稅務系統,促進本地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202411日起至215日,依實際繳納金額計算。通過指定收入來源為自然人,但不包括普通合夥企業或非法人團體,通過增值稅注册商店扣除實際支付的商品或服務費,但不得超過5萬銖,其中必須包括通過稅務廳的電子稅務發票和電子收據系統以電子形式提供的完整稅務發票。

 

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成本:1、書籍、報紙、雜誌的成本;2、通過網路系統以電子資料形式提供的書籍、報紙、雜誌的服務成本;3、一地區一產品的商品成本。該產品已在社區發展廳註冊,從非增值稅註冊業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此類服務,收據必須通過稅務局的電子稅務發票和電子收據系統以電子收據的形式收到數據。

 

可扣除的禁止商品或服務費用,不包括:1、購買烈酒、啤酒和葡萄酒;2、購買煙草;3、購買汽車、摩托車和船隻;4、車輛加油的石油和天然氣費用;5、公用事業費用、水費、電費、電話信號服務費、網路訊號服務費,以及具有長期服務協議的服務的服務費,這些費用從202411日開始,直到215日結束,即使在202411日至2024215日期間支付服務費用也是如此;6、根據其他標準、方法和條件繳納的非壽險保費,由稅務廳廳長宣布。

 

法人實體經營者 (收入不限)可以通過電子稅務發票和電子收據服務系統準備電子稅務發票或電子收據。了解詳細資訊並在網站上註冊https://etax.rd.go.th。以及作為增值稅註冊運營商的法人實體和個人,年收入不超過3000萬銖,可以通過電子郵件電子稅務發票服務系統製作電子稅務發票,可通過網站了解詳情www.rd.go.th/27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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