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覆議 政院提7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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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台北報導】立法院上月底三讀修正通過藍白共推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行政院認為2案的全部條文窒礙難行,並在昨天院會通過覆議案。依法必須在呈請總統核可後,最晚於6月14日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提出7點理由認為「全部條文」窒礙難行,政委林明昕強調,覆議不是洪水猛獸或憲政危機,從古至今都有提過,應視為良性憲政互動,絕對不是說要打架。 行政院長卓榮泰強調,提出覆議絕非要升高朝野對立與衝突,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議法案內容,找出符合憲法以及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尊重行政院行使憲法賦予之覆議權,待總統府收到行政院所呈之覆議理由書後,賴清德總統會審慎評估,再行妥適決定。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表達高度遺憾,並質疑究竟何來窒礙難行,政院提出的七項理由全無理。 林明昕報告強調,行政院依法行政,若法律違憲,對政院來說就會窒礙難行,但這次並非事實難行,而是法律難行,也就是會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法牴觸憲法的問題,基於依法行政觀點,只能提出覆議。 政院提出覆議的七大原因包括:一、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三、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四、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五、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六、「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七、「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 國民黨團指出,行政院針對國會改革修法提出覆議,其實一點也不意外。因為在國會改革修法過程中,民進黨團一再杯葛議事、阻撓修法、干擾議事進行;害怕民進黨過去執政八年的惡行惡狀被攤在陽光下,包庇貪腐份子繼續逍遙法外。行政院在尚未收到公文前就早早放話要提出覆議,拉高對抗層級以憲政手段,對抗國會多數民意,掩蓋其全黨上下違法亂紀的作為,必須受到國人最嚴厲的讉責。 國民黨團認為,行政院七項理由全然無理。一是有實質討論、更以民主方式重複表決,每條皆有八次表決之多;二是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符合憲法規範;三是聽證僅限與公務相關,一般民眾根本無礙;四是一場專報、三場公聽會、四次朝野協商,這是完全符合程序正義;五是人事同意實質審查,避免政府酬庸濫竽充數;六是國會代表人民,政府應該謙卑的面對人民;七是禁止官員虛偽陳述,政院難道要保護官員說謊權利? 行政院昨天舉行院會後記者會由政院發言人陳世凱(左二)主持,政務委員林明昕(右二)說明國會改革案「全部條文」窒礙難行。記者許正宏/攝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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