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長:核二核三可延役20、30年

經長:核二核三可延役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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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儷方╱台北報導】經濟部長郭智輝5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備詢,在野立委鄭正鈐、張啟楷、賴士葆等人質詢對於核電的態度,郭智輝表示個人不排除核電,只要延役修法通過,並完成安全檢查,核二、核三可延役20、30年;這也是郭智輝首度提到,核二也有機會納入延役之列;至於竹科蓋小型核電廠SMR,郭智輝則表示會持續關注。
郭智輝日前提出核三廠可做為2025年至2028年AI用電爆發時的備援電力機組,他5日受訪表示,經濟部依法行政,目前無法進行核三延役相關作業,但只要修法通過,經濟部就可以著手準備,包括檢驗、測試等,都需要預算,如果沒有修法,經濟部根本無法編預算進行核三延役的準備工作,而且不只核三,連核二也可以,「沒人講核二不行」,修法後也不排除讓核二延役。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最長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須於時限內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發不得繼續運轉;仍須繼續運轉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5年至15年,提出延役申請等相關規定。國民黨立委已提出「核子反應器設施延役條例草案」修法,讓核電廠執照不論是否屆期,均可提出換照申請,延長核電廠使用期限。
郭智輝將核電廠比喻為已經開了40年的車子,40年的車子要重新開上路,就要檢查,確定是安全,核三在檢查後才能知道是否需要維修,以及要維修哪些項目、需要多少時間等,因此無法將核三當作一定可以立刻開機馬上送電的基載電力機組,只能當成備援;若修法通過,核二、核三通過檢查,延役20、30年也可以。
郭智輝指出,第一要務就是滿足大家用電,第二是穩定供電,第3才是努力降低用電者成本。不過,核電廠延役是否比蓋新電廠便宜?郭智輝說不一定,新蓋電廠要錢,但經費多寡要看是蓋什麼電廠,延役也需要1筆費用。

經長:核二核三可延役20、30年

核三廠是否延役引發爭議。

泰國世界日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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