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兒童權利公約》第22條保留事項 致力保護難民兒童

撤回《兒童權利公約》第22條保留事項 致力保護難民兒童

读新闻

撤回《兒童權利公約》第22條保留事項 致力保護難民兒童


【編譯黃聖/曼谷報導】泰國於1992年加入《兒童權利公約》,並提出了3項保留權利事項,以在執行該公約時得以豁免相關條款,即第7條,涉及個人地位;第22條,涉及難民和尋求庇護兒童的地位;第29條,涉及提供教育。

 

隨後,泰國於1997411日撤回了第29條中的保留事項,並於20101213日撤回了第7條中的保留事項;今年79日,內閣會議批准撤回第22條中的保留事項。這將擴大對兒童權利的保護範圍,並將難民兒童納入其中。

 

之所以提出撤回第22條中的保留事項,是因為在1988-1992年期間,北美和歐洲國家試圖促使《兒童權利公約》締約國成為《1951年難民公約》的締約國,以達成以下諒解:

 

如果沒有第22條中的保留事項,將使泰國有義務在不符合現行國內法律框架實施的永久定居點中為難民提供庇護和照顧。這就是泰國仍第22條保留事項的原因,而且是最後一個維持該條款保留事項的締約國。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及聯合國負責暴力侵害兒童問題秘書長特別代表,就批准撤回第22條中的保留事項,對泰國政府表示讚揚和祝賀。

 

同時,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還對泰國社會發展與國民安定部表示祝賀,該部在推動撤銷保留事項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政府已委託外交部透過聯合國正式撤回保留事項。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駐泰國辦事處主任金均善(Kyun Seon Kim)表示,過去幾十年,泰國在改善民生和促進兒童權利方面取得了巨大進展,此次撤銷第22條中的保留事項被認為是成功克服了重大障礙,並以全面發展和平等為目標,將能夠幫助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更有效地與各國政府和合作夥伴開展合作,改善兒童(包括難民兒童)的生活品質,這將使泰國社會變得更強大、更平等。

 

「此次撤回保留事項還顯示泰國對兒童權利原則的承諾,以及政府對《兒童權利公約》和普遍定期審議(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的承諾,普遍定期審議是人權理事會的一個下屬機制,以共同審查各自國家的人權狀況,這也體現了泰國對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的承諾。」

 

聯合國負責暴力侵害兒童問題秘書長特別代表納賈特·馬拉·馬吉德表示,移民兒童是一個需要高度重視的群體,他們有權獲得充分的保護;去年訪問泰國期間,與高級政府代表討論的內容是撤回《兒童權利公約》第22條中的保留事項。

 

這是保護兒童和促進兒童福祉的重要一步。因此,我們非常高興地看到泰國繼續努力推進國家的政策和議程,促進所有兒童的安全和福祉。

 

「這項成功是由泰國政府主導、在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持續推動和支持下,與聯合國負責暴力侵害兒童問題秘書長特別代表、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和網路合作夥伴及聯合國相關機構、國際社會和贊助商開展合作的結果。」納賈特•馬拉•馬吉德表示。

 

2019年,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和歐盟編制了「縮小研究泰國撤回其在《兒童權利公約》第22條中關於難民和尋求庇護兒童保留事項的可能性」的報告,然後與兒童與青少年事務廳合作,以達成此次撤回事宜。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安·斯克爾頓表示,祝賀泰國政府在實現所有兒童充分權利方面邁出的重要一步;委員會一直都在全力支持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駐泰國的工作。

 

撤回第22條種的保留事項是可行且適當的,而令人高興的是,該行動已經取得成果;我們希望撤回保留事項的做法將為泰國所有兒童帶來更光明的生活和未來。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也認可泰國政府繼續保護無國籍和移民兒童權利的承諾,這是政府根據去年世界難民論壇上的《國際難民契約》所做的承諾。截至去年10月,泰國一共有171635名在冊無國籍兒童,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將繼續就支持各國政府在保護兒童權利方面而不懈努力。

原文网址: h t t p : / / w w w . u d n b k k . c o m / a r t i c l e - 3 6 5 4 7 7 - 1 . h t m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