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5月29日,宪法法院召开会议,审议请愿人通拉尼提交的关于要求宪法法院根据宪法第49条裁决为泰党在竞选国会议员时采取发放1万泰铢数字钱包政策是否违反宪法的申请。
宪法法院经过讨论认为,该申请及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没有充分的事实或证据证明被告违反相关规定,该请愿仅为请愿人的不同意见的表达。因此,宪法法院一致决定驳回该申请。
据悉,该案件中,请愿人通拉尼要求宪法法院根据宪法第49条裁决为泰党(第一被告)在竞选国会议员时采取的发放1万泰铢数字钱包政策是否违反宪法。通拉尼认为,该政策导致选票不是出于人民的真正意愿,是通过违反宪法获得权力统治国家的行为。
此外,请愿书中还提到以下指控:
1. 存在允许他信(第四被告)指导政党活动的情况,导致组建政党的自由不遵从宪法;
2. 内阁(第二被告)在执行发放1万泰铢数字钱包政策时,没有明确收入来源,这是对人民不公的违宪行为;
3. 赛塔总理(第三被告)在管理国家事务过程中,未向人民提供准确、完整的真实信息,且任命不符合部长资格的人担任总理府部长;
4. 第四被告的行为可能会引导第一被告的活动违反宪法或相关法律,试图推翻以君主为国家元首的民主政体制度,违反了《宪法》第49条的相关规定。
(编译:杨淑蕊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校:wan;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