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糟!前为泰党议员 Narisorn 再获刑 12 个月

更糟!前为泰党议员 Narisorn 再获刑 12 个月

上诉法庭 被判处再监禁12个月,未缓刑 财政部贷款法 继上一次打击之后,16 不得假释数月

2023 年 8 月 11 日 - 最高法院政治职务刑事庭 法院宣读了红色案件的上诉判决。或.或.或.11/2566 at 总检察长对为泰党沙功那空第3区前议员Narisorn Thongthirat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上述诉讼源于被告被起诉的事实。被告于2013年9月20日担任众议院议员。召开会议审议该草案 该法案授权财政部借钱用于发展。国家交通基础设施 BE……在考虑第 6 条和第 20 条时,被告在其职位或职责中滥用了权力。携带被告的电子卡并 许多其他议员,超出了被告和议员或议员应拥有的电子卡数量,只能使用一张卡,每人一张票,来展示自己和投票。将流通的电子卡插入投票机并按下按钮进行识别 然后同时投票时一次投几张卡 每项决议的表决权均超过1票,即为行使表决权。

随后,宪法法院以第15-18/2013号裁决裁定此类行为违宪。请相应处罚 《反贪污法》第123/1条、《2018年反贪污法》、《刑法典》第172,192条、第91条以及对黑案被告人刑罚后计算的刑罚最高第Aor.36/2562号法院政治职务刑事庭

被告人供认不讳

最高法院政治职务刑事庭裁定:被告有罪 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不同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典》第 91 条,每项业力均应作为犯罪行为予以处罚,每项罪名可判处 1 年监禁。缓刑 根据刑法第78条,每一项罪名,刑罚将减半至6个月,总共2项罪名,总计12个月监禁,算上该案进一步监禁。本法院第 22/2565 号

被告于2023年2月2日提出上诉。上诉法庭以多数票同意:被告上诉称 原告提起实质诉讼,称宪法法院判决中的案号和当事人姓名不正确。起诉原告起诉说模糊。此类问题属于涉及公共秩序的法律问题。被告将提出诉讼请求。尽管在最高法院政治职务刑事庭的听证会上并未提出这一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95 条第 2 款,并结合《担任政治职务者刑事诉讼法》B.E. 罪 反腐败法,B.E. 1999年第123/1条,尽管诉状声称宪法法院裁决的案号和当事人名称不准确。这只是一个细节 不是本质 也是在第一次听证会当天 被告指定一名律师出庭。法庭在被告和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向被告宣读指控并作出解释。被告否认 然后,在证人询问日期之前 被告人撤回了原来的否认证词,并作出了新的供述,内容清楚,表明:被告了解原告提出的指控和犯罪情况。控方双方还描述了与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涉及的人员有关的事实和细节,以使被告能够充分理解指控。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58 (5) 条以及《担任政治职务者刑事诉讼法》B.E. 2560 第 8 条第 3 款和第 26 条,该诉讼是有效的诉讼。

至于被告人的上诉,他要求等待有期徒刑或从轻处罚,等待处罚。上诉法庭认为红号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本院已作出A.M.A.T. 10/2566号判决,本案已结束。在这种情况下,惩罚是不能等待的。或者等待根据《刑法》第56条对被告人进行处罚,最高法院政治职务人员刑事庭按照法律规定的最低刑罚对被告人进行监禁。因此站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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