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衫軍封機場案判決 32領袖未構成恐怖活動

黃衫軍封機場案判決 32領袖未構成恐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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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衫軍封機場案判決 32領袖未構成恐怖活動


【編譯江湖/曼谷報導】15年前率領「黃衫軍」民眾封鎖曼谷兩大機場以抗議當時的政府,「人民民主聯盟」32名領袖17日在曼谷刑事法院聆聽判決,法院網開一面宣判13名領袖並未構成「恐怖活動」重大刑事罪,只是違法當時的緊急狀態法和非法侵入政府機關,只對13名核心每人罰款2萬銖從輕處罰。

 

這一案件發生於20081124日至123日,以頌提、針隆少將、素里亞賽、頌薩、披波、安察麗女士等32名自稱「人民民主聯盟」的組織,發動數萬名支持者封鎖曼谷素汪納普機場和廊曼機場,以對當時的頌猜政府施加壓力,要求政府下台。曼谷刑事法院接受最高檢察院的起訴,歷經長達15年的審理,最終於昨天(17日)作出歷史性宣判。32名領袖被指控「合夥叛國以及製造恐怖活動」的嚴重罪名,一旦該罪名成立,將被判決入獄10年以上。

 

被告辯護文中指出,人民民主聯盟及黃衫軍了為制止當時的政府以權謀私,推動修訂憲法,赦罪之前貪污腐化的塔信政府多名政客,以保護國家利益為目的。雖然封鎖機場造成航運交通一度癱瘓,但仍然遵循和平文明、無武器,並沒有使用人身攻擊或者武力脅迫的不法方式,法庭認為這是符合憲法精神下的一場自由表達政治意願方式,因此駁回「叛國或恐怖活動」的指控。

 

無論如何,示威領袖的行為仍然構成了違法部分國家法律,例如政府宣布的緊急狀態法、禁止侵犯公務場所條例等等,因此判決其中第1-13名領袖罰款每人2萬銖。

 

涉案的民盟絕大多數領袖昨天均出庭,除了針隆少將目前在醫院接受治療無法到法院聆聽判決。其中一名領袖巴攀表示,接受法庭的公正判決,民盟領袖一直堅信自己的行為是為了捍衛國家利益,因此在15年前的示威過程一直十分克制,盡可能不讓普通民眾的利益受到影響,也沒有傷害任何乘客或者機場工作人員,保持「手無寸鐵」。當時機場公司為了確保安全,主動宣布暫停機場運營。

 

判決結束後,全體黃衫軍領袖在曼谷叻差拉法院前合影,表達「抗爭圓滿結束」。預計本案的原告即最高檢察院很可能放棄上訴,使長達15年的這場官司圓滿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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