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全家誘殺男友 酒店女逃死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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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孟潔/綜合報導】女子林姝妤夥同父母、弟弟,誘騙張姓男友出遊後下藥勒斃、綁空心磚棄屍東螺溪,並盜領張的473萬元,最高法院21日依強盜殺人、棄屍等罪判林女無期徒刑、父親16年6月、母親和弟弟各15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林姝妤平時在八大行業上班,張每月給她10萬元生活費,但兩人經常爭吵,林女又覬覦張持有的人頭帳戶中有大筆款項,林女父母、弟弟則認為張從事非法金流工作,還曾對林女暴力對待,也反對兩人交往,一家四口合謀殺張。 林姝妤2021年10月15日誘騙張回彰化老家,林母拿摻有安眠藥的飲料給張喝,一家人開車載張到漢寶濕地,抵達後林父、林弟拿童軍繩從後座勒斃張,林女、林母拿黑色膠帶纏繞張的臉、塞進行李箱,傍晚再包裹遺體、綁上兩塊空心磚棄屍東螺溪底,再盜領473萬元。 一家人事後因擔心張的屍體可能浮出水面,再度前往棄屍地點,搬運溪邊較大的石頭壓在屍體上,避免屍體浮出水面或被溪水沖至岸邊,被人發現。 一審依強盜殺人、棄屍罪判林女無期徒刑,另依共同殺人、詐欺、棄屍等罪判林父17年、林母及林弟各16年徒刑。檢察官上訴,主張林女父母、弟弟都和林女有強盜殺人犯意,一審量刑過輕。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林女父母、弟弟表示因張欺負林姝妤才殺人,並非為錢,後來才知林女有拿張的現金、提款卡,另也無證據顯示三人有參與,難認有強盜犯意。 二審指出,林姝妤一家人已和張的兒子和解,量刑因子變更,但林女覬覦張的金錢殺人,父母、弟弟認為張未善待林女就共謀,且殺人棄屍後兩天,又回現場拿石頭壓覆屍體,計畫縝密、無驚恐之意。 另外,鑑定評估林女、林弟有高度復歸社會可能性,雙親則有中度復歸社會可能,依強盜殺人、棄屍罪改判林女無期徒刑,依殺人、詐欺、棄屍罪改判林父16年6月、林母及林弟各15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昨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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