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陸公民跳機求台庇護 遭遣返大馬

3陸公民跳機求台庇護 遭遣返大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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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綜合報導】3位中國大陸公民田永德、韋亞妮、黃星星,1月30日晚間自馬來西亞吉隆坡來台轉機,期間跳機求庇護,遭移民署表依法在1日送回吉隆坡。陸委會表示,他們沒有申請合法入境證,政府就照一般的國際慣例,依照法律,「把他們平安的送回原出發地」。
泰國世界日報系聯合報報導,對於這次處置3位大陸公民,短期內予以遣返,與上次2023年9月自泰國搭機來台的陸籍人士陳思明相較,後者明顯在台灣停留較長時間,區別標準何在?陸委會副主委詹志宏昨指出,陳思明之前有聯繫過第三國,但這次的3人則沒有。
詹志宏提到,在全世界各國的機場都一樣,「沒有合法的入境許可的,各個國家都不會讓這些旅客入境」,陳思明或是已經離境的這3位,他們都沒有申請合法入境證。
詹志宏指出陳思明原來就跟美方有接觸,因為他希望能夠到第三國,接觸到最後,希望到台灣來對他人身安全比較有保障,「所以那個時候我們聯繫第三國的結果是確實他們有在進行這個程序,那這一次這三位並沒有任何的這樣的事先的安排」,所以台方政府就照一般的國際慣例,依照中華民國的法律,「把他們平安的送回原出發地」。他並以電影「航站情緣」形容這一轉機的情況。
中央社報導,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表示,台灣目前沒有難民法,也沒有難民處理程序,遇到由於戰爭、政治迫害等危急狀況來到台灣的個案,根本無從著手,只能按規定遣返回先前出發地;立法院應盡速通過難民法,建立難民處理機制。
施逸翔提到,這3名中國公民有獲得聯合國難民身分,也就是透過審查程序確認其受到中國政府迫害;這3名中國公民的目的地是第三地,傾向暫時停留台灣,如果台灣政府有處理機制,或許可以有較好的、符合人權的、吻合民主法治程序的處理方式。
「遣送回先前出發國家,這其實踩在紅線上」,施逸翔指出,台灣依現有法規將3名中國公民送回吉隆坡,會不會馬國政府又將其送回泰國,他們正是考量泰國、中國走得較近的政治環境選擇離開泰國,也就是最終他們仍很可能被中國政府掌握,儘管台灣政府沒有將他們直接送回中國,「這樣的做法違反不遣返原則」。
據了解,52歲的田永德自稱為「零八憲章」第1期簽署人,先前到了泰國,後來轉赴台灣,真正目的地是前往美國。韋亞妮、黃星星為母子,韋亞妮由於維權屢次被抓,2023年6月遭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兩年半,同年7月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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