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公路最高時速100公里 內閣批准

收費公路最高時速100公里 內閣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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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秦盼達/曼谷報導】總理府副發言人樂誥透露,內閣會議決議原則上批准交通部提出的規定特許公路上車輛速度的部級法規草案,調整在鈴丹-泰國國家紀念館高架道路或新收費公路上行駛汽車的速度,允許比以前行駛更快的速度,最高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最右邊車道上的車輛行駛速度不低於90公里/小時。

 

關於部級法規草案主要内容是根據車輛類型確定鈴丹- 泰國國家紀念館第31號新收費公路上的車輛速度,具體如下:

 

1、車重超過2200公斤的貨車或載客15人以上的客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現行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2、牽引其他車輛的汽車或小型四輪車行駛速度不超過每小時65公里(目前使用速度不超過每小時45公里);3、校車或學生班車行駛速度不超過每小時80公里(目前使用速度不超過每小時60公里);4、第1-3項以外的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目前使用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時也要求最右邊車道的車輛必須使用不低於每小時90公里的速度,車道上有交通或能見度限制、有障礙物或有其他問題的情況除外(目前的部級法規沒有規定該車道上行駛的速度限制)。經內閣批准後,下一步交通部將送交國務委員會辦公室審查並採取進一步行動。

 

國道廳應與特許權持有者協調,根據規定特許收費公路上車輛速度的部級法規草案,在限速期間沿路線提供交通標誌並安裝警告標誌。而且國道廳、鄉村國道廳和特別路政局也應監督和評估試點路線上規定行駛速度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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