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敲定判決日 穎拉26日驚魂

最高法院敲定判決日 穎拉26日驚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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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江湖/曼谷報導】最高法院政務人員刑事法庭定於本月26日,宣判前總理穎拉調動高官糾紛案終審判決,可能使這位前總理再度面臨司法刑責。該案發生於2011930日,穎拉總理動用總理權力調換當時的國家安全院秘書長塔雲,轉任總理顧問。塔雲認為該調職不公正,因此向法院興訟,最高法院於上月29日暫時取消宣判日,因為有一名審判團法官病逝。

 

據悉,前任國家安全院秘書長塔雲在12年前面臨職務調動之後,認為受到不公正對待,向國家肅貪委員會進行投訴,國家肅貪委員會立案調查,直到202071日確認前總理穎拉這一調職行為屬於瀆職行為,因此向最高法院政務人員刑事法庭起訴穎拉,而穎拉本人早在20178月就已潛逃出境,法院於20221121日針對調動塔雲對穎拉發出通緝令,也是穎拉面臨的第3張通緝令。

 

穎拉女士作為泰國首位女總理,也是泰國第28位總理,現年56歲,於201185日至201457日期間出任總理,在位2275天。因推動「大米典押」政策,於2017824日被最高法院政務人員刑事法庭判刑5年,並發出通緝令,罪名是未動用總理權力制止大米典押政策推行過程中出現的嚴重貪污舞弊問題。

 

由於大米典押政策推行後,造成的一系列貪污舞弊情況,她被指控故意為民間企提供非法的利益傳輸,導致政府損失24000萬銖。該案在審理期間穎拉均流亡國外,未到法庭接受審理,也因此於2022419日被發出第二張通緝令。加上去年1121日的通緝令,穎拉目前面臨3張法院通緝令。

 

但穎拉女士面臨的司法糾紛並未就此結束,目前還有至少4個案件仍處在國家肅貪委員會的調查偵審過程中,例如:與中國簽署政府對政府採購大米協定,卻發現該協定造假;她還利用職務之便,為2005-2010年期間政治集會示威活動參與者及受害者發放國賠撫卹金19億銖,但沒有法律授權。此外,還有她涉嫌異常致富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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