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沿用現行土地稅率 長期閒置須繳雙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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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黃聖/曼谷報導】內政部敲定今年土地稅稅率,規定沿用現行稅率,按100%比率徵稅,不再予以減免;連續閒置3年的土地,須繳納雙倍稅款。 內政部常務次長素拉蓬透露,今年的土地和建築稅徵收指南將沿用現行徵收率;現行土地和建築物稅率徵收標準如下: 農業用地以0.01-0.1%的比例徵收,住宅用地以0.02-0.1%比例徵收;其他土地,如商業、工業,按0.3-0.7%比例徵收;閒置或未使用的土地或建築物將以0.3-0.7% 的比例徵收,並按100% 的稅率徵收,不再予以減免。 但納稅期限延長了2個月,從原來必須在今年4月內繳稅延長至6月以內。 地方行政組織促進廳廳長卡川表示,今年土地和建築稅徵收將恢復正常,即按100%的比例徵收,不會再像去年那樣減免15%的稅率,主要是為了減輕政府的預算負擔,但政府須撥款補償地方機構。預計今年將徵收的土地和建築稅總金額約為414.59億銖。 卡川表示,地方行政組織可以頒布法令,規定稅率高於皇家法令第37條第6款所規定的稅率,但不能根據使用類型或用途單獨設定稅率,因為法律沒有規定這個權力。 土地、建築物連續3年閒置、未按照規定使用的,第4年將加徵0.3%的稅款。 已在去年底前演練土地稅徵收流程 據悉,在去年12月27日,內政部已致函地方行政組織,要求演練今年土地稅和建築稅的徵收流程,以確保擁有良好的徵收秩序、並遵循統一的指導方針來執行。因此,要求在各府演練徵收流程,並通知當地政府組織(包括分區行政組織、市政府和芭堤雅市)按要求執行。 透過研究地稅徵收流程,向公眾宣傳徵收地稅的正確認識和理解,以及民眾從納稅中獲得的益處等。 對於還未完成土地和建築資訊調查或不符合房產估價委員會要求的地方政府機構,應盡快進行土地和建築資訊調查,以便於在延長期內,準備土地和建築物清單及其他公寓清單公告,並通知民眾做好檢查及完成其他相關流程。 此外,還提到了今年的稅率,將沿用2021年土地和建築物稅率標準,該稅率標準從2022年納稅年度開始生效;農業用地徵收0.01 -0.1%的稅率、住宅用地為0.02-0.1%、商業和工業等其他土地為0.3-0.7%、長期閒置或未使用的土地或建築物為0.3-0.7%。 如果土地或建築物連續3年閒置或未得到適當使用,則在第4年將根據2021年頒布法令規定的稅率基礎上額外增加0.3%的稅率。 地方行政組織必須提交納稅評估表,如果納稅評估表連續3年閒置或未得到適當使用,在第4年的稅率將會提高0.3%。 地方行政組織可以頒布法令,規定稅率高於皇家法令第37條第6款所規定的稅率,但不能根據使用類型或用途單獨設定稅率,因為法律沒有規定這個權力。 公開土地稅減免細節 1、考慮對某些類型的財產減稅50%和90%。根據 2020 年頒布的土地和建築稅減免法令以及特定類型土地和建築物減稅法令(如有)的規定,對土地和建築稅的減免不得超過90%。 2、地方管理者經府級土地及房屋稅委員會批准,有權減免納稅人的土地稅,並考慮時間段及損益比例,以考慮減稅或免稅的2種情況為例:發生一般難以預防的不可預見事件,如火災、暴風雨、洪水、乾旱、長時間陰雨、冰雹、森林火災、昆蟲或害蟲疾病爆發、極冷天氣、戰爭威脅、恐怖主義威脅等,包括自然造成的還是人為或動物造成的土地或建築物損壞。 在遭遇上述事項後,應通知納稅人辦理登記,並公布已登記人員姓名;同時任命官員調查損失情況,準備納稅人名單、面積以及受損土地和建築物的比例,以及應得到減免的稅額。根據內政部規定標準及期限徵收的稅款,提交至府級土地和建築稅委員會或交由內政部長審批。 2、發生第1項以外的事件,對土地或特定建築物造成損害或被拆除或毀壞時,或非納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或重要零件需要維修的程度(根據每個區域發生的實情進行考慮)。 納稅人必須在土地或建築物受損之日起15天內提交報告,同時任命官員調查損失情況,準備納稅人名單、面積以及受損土地和建築物的比例,以及依照標準認為應減免的稅額比例;並根據具體情況,按照內政部規定的徵收標準及期限,提交至府級土地和建築稅委員會或交由內政部長審批。 今年,除了土地和建築稅率保持不變外,資產廳的土地評估價格也沒有上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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