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民間漁船進入國家體系 依法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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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李福徠/曼谷報道】漁業廳於2024年1月17日至4月15日開放民間漁船向港務廳辦理新註冊手續,以提高政府部門的管理效率,讓漁民擁有自身的資產和能夠穩定就業,並為國家創造超過82億3200萬銖的經濟效益。 漁業廳代理廳長職務的副廳長班差透露,根據農業及合作社部長探瑪納上尉2023年12月18日主持解決海洋漁業問題委員會第2/2023次會議決議,同意漁業廳加快向那些因為各種原因在之前未完成登記註冊的民間漁船發放證書,這可以讓目前各地大約1萬2000艘漁船能合法經營,獲得政府方面的援助,過上更好的生活,並加快推動民間大小漁船納入到制度內。其宗旨是讓各地的漁民能充分得到政府的援助,比如發生自然災害時提供的救助。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實現漁業資源的有效管理,保障漁業職業的穩定性,如果將民間漁船納入制度內,每年可增加8萬4000噸的水產品,經濟價值超過82億3200萬銖。 漁業廳就此於2024年1月12日發布了關於民間漁船申請註冊為泰國籍漁船的規則、程序籍條件通告,給予各地的漁民從2024年1月17日至4月15日向曼谷市、各府漁業局、縣漁業署、或者通過電子郵件渠道向港務廳提交申請,以作為向港務廳申請泰國籍漁船的證據,該證據僅適用於排水量10噸以下且尚未註冊為泰國籍的漁船,或者替代原來損壞的舊漁船。 申請證明文件者須具備以下資格:1、屬於自然人,具有泰國國籍,如尚未成年須獲得合法監護人的同意;2、沒有根據2015年漁業條例第39條禁止獲得漁業許可證的情況,比如不屬於法院判決違反漁業條例未滿5年,或者沒有禁止使用漁船許可證情形;3、在漁船登記系統中名下沒有登記其他漁船;4、在遞交申請之日前必須已經擁有漁船。 辦理登記申請所需的文件包括:1、身份證原件;2、委託須提供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3、申請人未成年須提供監護人的同意書,並附監護人身份證複印件;4、漁船照片(最新)2張,分別是漁船左側滿船照片和漁船右側滿船照片。 這對於各地漁民來說是一個好機會,能夠讓民間漁船納入泰國漁業系統內,以便有資格獲得政府提供的各項補貼幫助。因此希望廣大漁民盡快辦理證書申請手續,並向港務廳提交有關泰國籍船隻註冊的申請,詳情可致電02-561-2341、082-649-7981、064-695-3360咨詢,或者聯絡各府、各縣漁業許可證申辦單位了解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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