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代持股行為 今年目標查2萬多法人

嚴查代持股行為 今年目標查2萬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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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查代持股行為 今年目標查2萬多法人

【編譯秦盼達/曼谷報導】商業部業務發展廳嚴查泰國人替外國人持有股份行為,今年的目標是檢查2萬6019個法人,目標清邁、清萊、曼谷等9個府治旅遊業務多個風險行業。


商業部業務發展廳廳長奧拉蒙指出,關於檢查涉及泰國人代替外國人持有股份,以避免根據《外國人商業法》申請營業執照的公司,今年的目標是檢查2萬6019個法人,其中大部分是與旅遊業務、房地產、酒店和度假村業務相關。


此次檢查針對9個府治,包括清邁、清萊、普吉、素叻他尼、春武里、羅勇、巴蜀、佛丕和曼谷,檢查發現有495個法人需要檢查財務等額外文件和證據,深入審查了221個法人。


檢查的目標群體排名前6位如下:1、中國;2、俄羅斯;3、英國;4、法國;5、南韓;6、印度。而且檢查到的企業類型有很多種,包括房地產交易和租賃業務、房地產經紀人旅遊業務、餐飲等,但大部分是旅遊相關業務。


大部分檢查結果發現,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建議外國投資者按照法律規定的泰國法人比例將公司註冊為泰國法人,並利用泰國人代持股份,讓外國人在沒有實際經營業務的情況下,可以在泰國居住或擁有房產。


對這類法人的檢查是基於這樣一個事實,即外國人的權利比泰國人更多,包括投票權、獲得股息的權利,以及企業解散時獲得資本回報的權利,此外還考慮了用於經營業務的資金來源,如向商業條件異常的外國人借款。


5月20日,外貿廳邀請了來自日本、中國、美國、俄羅斯等多個國家的駐泰國大使,以及泰國外國商會的代表,對外國人在泰國經商的法律進行講解。


代替外國人持有股份違反《外國人商業法》,違者可處以不超過3年的監禁或10萬至100萬銖的罰款,或兩項併罰,每天還將處以1萬至5萬銖的罰款,直到停止違規行為,並且公司董事也會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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