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插卡表決案 泰自豪黨3名前民代判終身禁從政

代替插卡表決案 泰自豪黨3名前民代判終身禁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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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江湖/曼谷報導】最高法院政務人員刑事法庭10日宣判3名前民代在國會會議表決中替人插卡表決案,確認泰自豪黨3名前民代嚴重違反職業操守道德,予以終身剝奪參政權利。3名前民代之前被判決每人9個月有期徒刑,並立即送入監獄服刑。

 

泰自豪黨3名前民代於2020110-11日,在審議政府開支預算法案第二、三讀表決中,允許讓其他民代代為插卡報告,以進行法案表決,即讓他人代替行使議員的表決權,構成議員失職、舞弊以及嚴重違反議員應有的職業操守。最高法院於202193日下令3名議員停止履行民代職權,直至判決定讞,去年518日,判決3名民代構成犯罪,定讞有期徒刑9個月,不予緩期執行。

 

3名民代全都隸屬於泰自豪黨,也是當時的執政黨派,分別是博他倫府第一選區直選民代普米實、博他倫府第二選區直選民代察隆、以及泰自豪黨名單制民代娜提女士。

 

最高法院依據調查部門的偵審證據,認定3名前民代有意指使他人代為插卡表決,被告所作的自我辯護包括「把表決身分卡遺忘在會場內、不知道有他人冒充使用了表決卡等等」,法庭認為這些辯護言詞均不可信,由於3名被告「發現」表決卡不見了之後,並沒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表決卡被濫用,而且3人離開會場的理由也不夠充分,3人離開會場後不久,其表決卡就很快被他人代替使用,顯示3人早有預謀要讓其他人代為表決,該行為違反了議員並未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使表決權的法律規定,違法議員廉政操守準則,對國會立法工作帶來實際損失。

 

最高法院判決終身剝奪3名前民代擔任政治職務的權利,並剝奪3人的政治投票權為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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