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剎車系統 禁安裝照明、信號設備

車輛剎車系統 禁安裝照明、信號設備

读新闻

車輛剎車系統 禁安裝照明、信號設備


【編譯黃聖曼谷報導】交通部陸路運輸廳發布2份公告,規定禁止在汽車及摩托車剎車系統上安裝照明、信號設備,包括燈光的顏色、數量、位置、能見度和方向,以及用於安全警示的裝置 (Tell-tales);公告將於明年1 1 日起生效。

 

交通部陸路運輸廳廳長吉魯表示,根據交通部助理部長素拉蓬關於要求制定和完善車輛技術要求,以讓汽車能夠安全使用,有利於保護環境,並與國際標準接軌的政策。

 

例如,根據聯合國法規(UN Regulations),作為國際上公認的、在世界許多國家廣泛使用的汽車技術法規,以推動實現2021-2030道路安全行動10年目標(Decade of Action for Road Safety 2021-2030)。

 

此前,陸路運輸廳曾發布多項公告,如車速表(UNR39)、機車視覺裝置(UNR81)、安全鏡(UNR43)、喇叭(UNR28)、安全帶固定器(UNR14)、安全帶安裝(UNR16) 、座椅及靠枕連接點(UNR17)、摩托車煞車系統(UNR78)、噪音水平(UNR41/51)以及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UNR100/136)等規定;這些部件和設備在上路使用之前,必須先獲得陸路運輸廳的認證。

 

吉魯還表示,陸路運輸廳將繼續提高車輛的安全標準,為此額外發布2份公告,包括:1、汽車剎車系統公告(1)(符合聯合國第13H號法規),以制定汽車剎車系統標準,如煞車設備、主煞車系統、備用煞車系統、停車煞車系統,以及防鎖死系統(Anti-lock system)等;2、安裝摩托車照明設備和信號設備的公告(2)(符合聯合國第53號法規),以製定摩托車照明設備和信號照明設備的標準,包括燈光的顏色、數量、位置、能見度和方向,以及警示裝置(Tell-tales)等。

 

上述這2項公告將從明年 1 1 日起,對製造、組裝或進口的新車生效。

 

根據機動車法登記車輛時,汽車和摩托車製造商、組裝商或進口商,必須在登記前向陸路運輸廳申請車輛零件和設備認證;乘用車(不超過9人座)、卡車(車輛總重不超過3500公斤)、用以「銷售」或「超過規定數量自用」為目的摩托車(摩托車,3/型號/年;汽車,5 輛車/型號/年)。

 

車輛製造商、組裝商或進口商必須準備申請車型認證的文件,如顯示車輛詳細資訊的文件、測試報告,以及證明生產檢驗與原型一致的文件,包括備好原型車以接受檢查。

 

民眾可前往陸路運輸廳汽車標準組6 3 樓汽車工程局申請認證,並詢問更多信息,聯繫電話:0-2271-8603 或登錄汽車工程局網站https://aeb.dlt.go.th/th

 

據悉,陸路運輸廳之所以公布上述2則公告,應該是有些車輛在剎車系統中安裝照明設備和顏色,干擾其他車輛的行駛安全。如果是汽車或客車,最常見的是在剎車系統上安裝裝飾燈,當汽車行駛時,其他車輛的駕駛員會看到裝飾燈在車輪系統中旋轉。

 

至於有些摩托車、汽車或客運巴士,喜歡在剎車系統安裝強烈刺眼的信號燈光,當踩剎車或者不踩剎車時都會發光,導致打擾或吸引後車駕駛員的注意力。

原文网址: h t t p : / / w w w . u d n b k k . c o m / a r t i c l e - 3 5 4 1 6 9 - 1 . h t m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