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電子收據措施有助刺激明年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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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黃聖/曼谷報導】國務院副發言人叻高女士透露,希望通過實行簡易電子收據措施(Easy E-Receipt),刺激明年初的國內消費,為整體經濟持續擴張增添動力。預計將能產生超過700億銖的資金流;措施將從明年元月1日至 2月15日期間實行。 叻高女士透露,簡易電子收據措施、是為了促進和支持在稅務系統內的企業使用電子稅務系統,包括推廣地方特產和鼓勵企業進入稅務體系及使用電子稅務系統,並刺激明年初的國內消費。 上述措施將在明年元月1日至2月15日期間,對有義務繳納所得稅的自然人,不包括普通合夥或非法人團體,在國內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可根據實際支付金額用於減稅,但僅適用於收到電子稅務發票(e-Tax Invoice)或電子收據(e-Receipt)的人,金額不超過 5萬銖。 消費者可觀察店家是否有Easy E-Receipt標誌,以及可出具電子稅務發票和電子收據,這些商店具有以下標準和條件: 1、如果在已進行增值稅登記的商店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根據稅法第86/4條,必須執有完成的電子稅務發票、納稅人識別號碼,以及出示產品購買者或服務接受者的身分證號碼;不能進行減稅的商品或服務包括:購買酒類、啤酒和葡萄酒費用;購買煙草費用;購買汽車、摩托車和船隻的費用;車輛加油和天然氣費用;公用事業費用、水費、電費、電話網絡服務費;有服務協議且服務對象可以在明年1月1日至2月15日以外使用服務的服務費用;財產保險費。 2、如果在非增值稅登記的商店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根據稅法第 105 條,必須有電子收據、納稅人識別號碼,以及出示產品購買者或服務接受者的身分證號碼。僅限於購買以下產品或服務:購買圖書、報紙、雜誌的費用;透過網路購買電子形式的圖書、報紙、雜誌的費用;購買已在社區發展廳註冊的OTOP產品的費用。 「政府透過簡易電子收據措施來刺激經濟,所選擇的時間段也比較合適,因為涵蓋了從新年元旦到中國春節這段時間,相信將能夠有效促進國內消費,使整體經濟能夠持續穩定增長;預計將能夠為經濟系統創造約700億銖的額外資金流,並刺激明年GDP增長約 0.18%。」叻高女士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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