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案 憲法法庭舌戰一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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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台北報導】總統、行政院、監察院及立法院民進黨團聲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藐視國會罪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6日言詞辯論,聲請方與立法院代表舌戰一整天,大法官也拋出總統與立院有無和解可能等問題,審判長許宗力諭知三個月內宣判,必要時依法延長兩個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庭後受訪表示,「不信公義喚不回,不容憲法盡成灰」,批評在野黨不應該站在憲法對立面、不應該抵抗憲法。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民進黨執政期間,希望立法院成為行政院『立法局』,成為行政院橡皮圖章,但台灣民主可以繼續這樣下去嗎?」希望憲法法庭扮演的是台灣民主憲政的守護者,而不是執政黨利益的守護者。 他認為,在此次憲法法庭中,最重要的是建立憲法原則,就是台灣絕對不能繼續淪為一個「綠能,你不能」的雙標。 立委吳宗憲也說,民主就是人民做主,人民選出的代議制度去監督行政權是世界民主國家常態,國會本有權監督行政權,為何在台灣卻變成有無違憲議題?希望大法官作出合憲判決,讓國會強而有力的聽證權、調查權去好好監督國家。 憲法法庭日前針對國會改革法案裁定暫時處分後,6日開庭,針對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包括總統國情報告、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聽證權是否違憲?刑法新增「藐視國會罪」是否違憲?上午、下午各舉行一次三小時的辯論庭。 釋憲聲請方認為,立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包括未於表決前清點人數,也未就可否兩方依次表決,強調立院過去30年來即便有抗爭也都是用表決器表決;此次修法背離責任政治、民主政治原則,課予總統向立法院國情報告義務,創設了總統對立法院負責的關係,混淆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中央政府體制設計及權力分立安排。 立法院則認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聲請明顯不符合憲法訴訟法關於少數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要件,行政院、總統及監察院聲請也不符憲訴法「行使職權」要件,憲法法庭應不受理;立院強調,修法過程符合議事規則,總統是最高行政權之一部分,總統國情報告可比擬為「不真正義務」,也就是非法律義務而是總統的政治承諾,相關規定並不違憲。 憲法法庭6日就國會改革釋憲案舉行言詞辯論庭,由司法院長許宗力(左二)擔任審判長。記者胡經周/攝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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