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上民兵 威脅台方國安

陸海上民兵 威脅台方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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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台北報導】以往海上犯罪不受到重視,但近年來諸多海上爭端與刑事案件,尤其是大陸漁船、海警形同「海上民兵」執行軍事任務,嚴重威脅台方國家安全,此問題引最高檢察署及海巡署高度重視,何時決定武器使用,是台灣面臨最大挑戰。
實務上,海巡器械使用條例規定發砲與否,由海巡署署長決定,但海巡署是執法機關,主要任務是維持海上秩序,與海軍維護主權不同,若斷然開槍開砲,恐讓船艦對峙升高為武裝軍事衝突,如何適當執法,該以驅離扣船替代開槍?或不動武訴諸國際輿論?「灰區地帶衝突」是當今執法困境。
最高檢指出,灰區是指既非戰爭也非和平的模糊地帶,灰區衝突重要特徵,是累積不足以構成動武條件的多元漸進戰術,以達成戰略效果。大陸民兵船組織嚴密,主要任務不在捕魚,在於海上維權,並擔任部分軍事任務,民兵船會在特定海域停留,進行海上偵察監視,船上還可能有武裝設備。
臉書粉專「Taiwan ADIZ」上月公布1段影片,內容是今年7月25日,海巡署驅離進入禁限制水域的陸籍貨輪。過程中,海巡署艦艇向對方表明身分「中華民國海巡署」,要求更改航向,卻被反嗆「明明是個省,非得說個國」。
粉專呼籲海巡署硬起來,對任何國籍進入公告禁限制水域的船舶,勸離不聽應進行登檢、扣船等強制力作為,並表示若貨船跑到美國沿岸的禁限制水域還趕不走,將面臨美國海岸巡防隊的熱武器包圍。
檢察總長邢泰釗指出,台灣四面環海,但海上犯罪及國安議題,相關法制有欠完備,亟待強化。警大副教授葉雲虎建議,警察權的武器使用與軍事高權的武器行使,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是警察權的武裝行使,應適用刑法要件處理;如果是軍事高權的武器行使,絕對構成軍事高權的核心,不應適用海巡器械使用條例,海巡器械使用條例規定發砲與否要由海巡署長決定。

陸海上民兵 威脅台方國安

最高檢察署指出,近年大陸漁船常在可疑的地點集結、徘徊,形同「海上民兵」執行軍事任務。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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