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市府又敗訴 須償還BTSC債務117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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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江湖/曼谷報導】最高行政法庭26日判決曼谷市政府必須向BTSC公司支付捷運綠色線延長段債款117億銖,而且必須在180天時間內償清這筆鉅額債款。 針對曼谷市政府管理下的地方國營企業「曼谷塔納空公司」與曼谷捷運綠色線運營商「BTSC」公司債務糾紛案,最高行政法庭26日作出歷史性宣判,判決曼谷市政府作為曼谷塔納空公司的主要持股方,必須全額支付債款。包括BTS捷運綠色線兩個延長段的運營和維修保養報酬。 其中第一段為「鄭信橋-挽哇」和「奧努-貝鈴」延長段的運營和維修報酬金為23億4865萬銖,利息21億9909萬銖;第二段「貝鈴-北欖」和「摩七-庫闊」延長段運營和維修報酬94億641萬銖,利息87億8676萬銖。兩段合約的本金總計為117億5507萬銖。 法庭下令曼谷市政府必須在180天時間內向BTSC公司支付該筆債款,而且要額外支付該債款的利息,比照MLR利息計算方式,從該案起訴之日起直至曼谷市政府償付債務完成。 據悉,在此之前,曼谷市政府已於今年3月底向BTSC公司支付以上兩個延長段的行車運營系統及電氣系統安裝費達230億銖,如今還需要向BTSC支付第二筆鉅額債款,將使曼谷市政府多年以來積累的節餘預算款700億銖被用掉近一半。 曼谷市政府及曼谷市長參察曾努力向內政部要錢,來償還這筆債款,但內政部審核後,認為仍由曼谷市政府支付更為合適。曼谷市長參察4月表示,雖然曼谷市敗訴必要向民商企業支付鉅額債款,使市政府的財力變弱,但也有好處,由於曼谷市政府與BTSC公司之間的債務問題去除,未來曼谷市政府在與BTSC公司的運營管理和票價管理中將掌握更高的討價還價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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