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釋憲 法界預測合憲性限縮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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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孟潔、王宏舜╱台北報導】37名死囚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天宣判,結果攸關死刑存廢及待執行死刑犯能否重獲救濟。法界認為至少有三種判決結果,以「合憲性限縮解釋」可能性最高,即死刑規定合憲,但嚴格限縮適用的犯罪類型及要件。 台灣死刑存廢爭議數10年,過去大法官曾在釋字194號、263號、476號解釋均認為合憲,逾八成民意也反對廢除死刑。台灣自2020年3月31日判決沈文賓死刑定讞、同年4月1日槍決翁仁賢後,已逾四年零判死、零執行。 憲法法庭受理死刑釋憲案後,憲法法庭4月23日舉行五小時「世紀辯論」,結果將於本月20日下午3時揭曉;由於大法官蔡烱燉、蔡彩貞分別參與過死囚王鴻偉、王柏英案件審理,大法官尤伯祥擔任過死囚邱和順辯護人,三人均須迴避,決定死刑違憲與否僅需七票。 法界分析,憲法法庭可能做出全部合憲、全部違憲、合憲但限縮適用條件或依相關國際公約訂定嚴格審查程序等三種判決,以「合憲性限縮解釋」的可能性高。 大法官詹森林言詞辯論庭曾提問,大法官是否一定要和民意妥協而引發軒然大波。法界認為,若宣告死刑規定全部違憲,憲法法庭除與民意對抗,也衝擊台灣長年以來刑罰制度,引發社會對立及衝突,更侵越立法權決定,逾越權力分立界線;若憲法法庭考量現況、順應時代潮流及人權價值作出合憲性限縮解釋,代表台灣將邁入實質廢死時代。 法界指出,無論死刑是全部違憲或合憲性限縮解釋,37名死囚應能獲再審、非常上訴等救濟機會,確定案件將回到最高法院或事實審法院,重新依照大法官判決意旨審理、檢視,恐改判無期徒刑,而依現行法律規定,無期徒刑並無「終生監禁」選項。 法界認為,死刑全部合憲判決較不可能出現,即使合憲,因部分死囚仍有以其他法律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恐也沒有短期內槍決的問題。 民調顯示,八成以上民意反對廢死。 記者杜建重/攝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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