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泰党拟修订国防法,防军事政变隐患

为泰党拟修订国防法,防军事政变隐患

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12月6日,泰国众议院秘书处办公室发布了根据宪法第77条修订的《国防部行政管理法》草案的听取意见公告。该草案由为泰党议员巴宇及其团队提出,目前已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时间为2023年12月2日至2024年1月1日。截至目前,已有11230人参与意见征集,其中88.89%的参与者表示支持,11.11%表示反对。

此次修订旨在赋予内阁审议或任命通过特别委员会筛选的将级军官的权力。现行《2008年国防部行政管理法》虽设有由国防部长和各军种司令组成的委员会,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军种司令倾向提拔自己的亲信继任司令职务,导致拥有才能但缺乏背景的军官失去了公平晋升的机会。

草案提出的修订主要针对以下问题:

  1. 晋升机会不公平:非亲信的军官被排除在晋升机会之外,严重影响职业发展。
  2. 任命过程不透明:将级军官的任命缺乏公开性和监督机制。

为解决上述问题,修订草案建议:

  1. 调整国防委员会的组成结构,让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加入委员会;
  2. 由总理取代国防部长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
  3. 降低军方代表在委员会中的比例,仅保留1至2人。

草案新增了任命资格要求,即第25条提出,将级军官的候选人需满足以下资格:

  1. 不得直接或间接涉及毒品、人口贩卖、破坏自然资源与环境的行为;
  2. 不得与国防部下属单位签订合同或从事与国防部相关的商业活动;
  3. 不得因纪律问题接受调查或因刑事案件被起诉(过失、诽谤或轻罪除外)。

草案对第35条进行了重要补充,明确禁止以下行为:

1.禁止军方非法干预国家行政权力:

(1)不得通过军事力量干预或控制政府权力,或发起叛乱、阻碍其他行政部门职能。

(2)禁止利用军事资源从事个人或上级指挥官获利的商业活动。

(3)禁止从事其他违反法律的不当行为。

2.赋予军官拒绝不当命令的权利

(1)军官有权拒绝执行不当命令,且不会因此被视为违反军纪或触犯军事刑法。

草案还新增了处罚措施:一旦发现军官违反或企图违反第35条的规定,总理可直接下令暂停其职务并展开调查,无需依照现有法律的行政休职程序。

此次修订特别强调,应防止军方滥用权力,确保军事力量不会威胁民主制度及以国王为国家元首的宪政体制。通过强化军官任命的透明度与公平性,修订草案旨在建立更加规范、民主的军事管理体系。

(编译: 李庆豪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校:wan;来源:matichon )

原文网址: h t t p s : / / w w w . t h a i h e a d l i n e s . c o m / 1 6 1 8 2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