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4大罪 柯文哲遭求刑2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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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控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圖利京華城容積獎勵案及涉嫌侵占政治獻金案,柯文哲被羈押113天後,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起訴,共計起訴11人,檢方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汙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4大罪名起訴,且違背職務收賄罪具體求刑15年、公益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求刑5年;木可公司部分政治獻金量處6年徒刑;眾望基金會背信罪量處2年6月,共量處28年6月徒刑。 柯文哲、李文宗、彭振聲、邵琇珮、沈慶京、應曉薇、吳順民、黃景茂、張志澄等共11人,被依貪汙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等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名單中沒有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及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檢方認為陳佩琪雖涉嫌處理來源不明款項,但查無犯罪證據,仍列證人;黃珊珊在京華城案中查無違法跡證。 據指出,有羈押中被告已承認犯行,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後,有可能獲交保。 北檢指出,柯文哲涉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賄」、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等罪嫌,及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第342條第1項「背信」等罪嫌。 專案小組從今年5月間分案後歷經近7個月偵查,期間羈押禁見柯文哲近4個月,經檢察官12次提訊均沒認罪,北檢認定柯文哲涉貪汙等不法行為事證明確,痛批柯文哲有為市長宣誓條例,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在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障有無檢查等文字,認為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 據了解,北檢辦案團隊分工撰寫犯罪事實、證據清單、待證事項、求刑理由,再交特定檢察官彙整,本月初已循檢察一體請示上級表示意見後定稿。檢方認定柯文哲在「京華城」與「政治獻金」兩案獲得不法利益,尤以後案為甚。 為防支持者聚集抗議,院、檢雙方對起訴、移審柯文哲完成禁區安全維護規畫,25日晚通知轄區警分局派員支援;重案起訴前一刻,司法園區有風雨欲來之勢。 台北地檢署5月2日分案調查京華城容積獎勵案,8月底數度大動作搜索,聲押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曾任柯市長辦公室主任的競選總統總部財務長李文宗、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等七人獲准。吳、朱在偵查中認罪,各以台幣500萬元、200萬元具保停押。 柯文哲遭羈押禁見4個多月後,柯文哲臉書昨天下午再度更新,批評政治追殺、司法不公、濫權起訴、毛骨悚然。 柯文哲臉書指出,北檢終於偵結起訴,柯文哲遭求處28年6個月重刑。我們曾以為,柯文哲主席遭羈押長達四個月,配合檢調辦案,在檢調上窮碧落下黃泉、鋪天蓋地輪番審訊下,北檢應該能提出具有基礎事實的證據,供全台大眾檢視,以證明他們沒有政治迫害、沒有押人取供。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昨早被押解至北檢。 記者季相儒/攝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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