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交保 檢再抗告 高院分案

鄭文燦交保 檢再抗告 高院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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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宏舜、黃婉婷╱台北報導】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桃園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以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桃院9日重開羈押庭,法官裁定1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認為桃院認事用法違誤,當庭抗告,桃院在收到抗告狀後,9日晚轉呈台灣高等法院,高院昨天上午完成分案。
桃園地院9日重開羈押庭,法官雖認定鄭文燦收賄犯罪嫌疑重大,但涉洗錢、洩密及勾串滅證等罪嫌「釋明不足」或「難以認定」,裁定1200萬元交保;桃園地檢署二度聲押失利,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及檢察官陳嘉義臉色鐵青當庭提出抗告,質疑法官認事用法不當,怒氣沖沖離開法庭。鄭之前交保500萬元,再獲裁定交保後,40分鐘內補足700萬元交保金,由司機拎著黑色提袋送到法院。鄭文燦下午3時35分步出法院時神情嚴肅,快速上車離去。
鄭文燦被控於2019年桃園市長任內,在林口工五擴大用地案中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羈押涉嫌行賄者與白手套後,四度向桃園地院聲請搜索鄭文燦居所與辦公處所被駁回,本月5日約談鄭文燦當庭逮捕聲押,但法官裁定5百萬元交保。檢方提起抗告,高院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桃園地院改裁1200萬元交保。
另一方面,鄭文燦涉嫌在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案中收賄,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爆料,時任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曾函請行政院處理,當時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也火速處理。行政院為此發聲明駁斥,強調相關指控純屬刻意影射、無端羅織,對「看文說故事」的誣陷劇本感到不齒與遺憾,若有任何違法實證歡迎各界提出證據交由司法嚴辦。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來自各界所提建言,總統府皆依規定與程序辦理並函轉給相關單位,行之有年,並無任何不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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