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抗议者走下高速焚烧汽车案宣判,判处三年监禁!

三名抗议者走下高速焚烧汽车案宣判,判处三年监禁!

刑事法院宣读对4名抗议者在Din Daeng高速公路下参与政治活动案件的判决,他们共同放火烧毁一辆盾牌汽车和另外1辆汽车,法院判处第一、第三和第四被告人各监禁3年,而第二被告人违反警官,被监禁1年零4个月,不得假释。

2023年8月30日,刑事法庭预约宣读了第1847/2565号黑色警车烧毁案的判决书,刑事案件4的检察官是起诉Watcharapol Naksuay先生,Phonpol Jitsapup 先生、Jatupol Boonpool 先生和 Natthaphon Lekyam 先生分别作为第一至第四被告人,罪名是 10 人或以上密谋在国家制造混乱,违反《紧急情况下公共行政法令》 。

原告检察官表示,犯罪结论是,2022年6月11日,持续到深夜,被告和包括两名年轻人在内的30人与检方分开。 未经允许,10人联合起来进行政治活动 在 Din Daeng 高速公路下造成混乱 使用暴力 威胁工作人员 此外,被告还共同放火焚烧财产,屏蔽车牌号为07444的汽车和车号为6号Kor Kor 5593的曼谷车。 在那些曾经履行职责直至损失达91,692泰铢的警察中,他请求法院根据2005年紧急情况公共管理法的刑法第83、215、216、217条对被告进行判决,被告否认 并获得保释

该判决意味着 控方证人作证说,分别是第一、第三和第四被告 Watcharapol Naksuay 先生、Jatupol Boonpool 先生和 Nattapol Lekyam 先生已确认闭路电视摄像机拍摄的图像可以证明烧毁警官汽车的人的身份2。警车,因此各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但3名被告人都提供了有用的证词,因此刑罚减至四分之一,剩余监禁3年,不得假释。

至于第二被告Phon Jitsupap将军,没有明确证据表明他参与或不参与该行动。 因此,共同放火烧毁他人财物的罪名被宣告不成立 并共同造成财产损失,但二被告使用暴力并威胁使用暴力 包括当官员命令集会停止集会时没有停止集会,第二被告违反了官员的规定 因此判处有期徒刑2年,但被告人提供了有用的证言,因此刑罚减至三分之一,剩余监禁1年零4个月不得假释。

随后,四名被告的律师以有价证券提出请求暂时释放,其中第一、第三、第四被告各提交150万泰铢现金,第二被告提交10万泰铢现金请求暂时释放。 然而,在案件上诉期间,法院认为四名被告的呈请应送交上诉法院进一步考虑和下令。 随后,惩教人员将四名被告关押在曼谷还押监狱。 等待上诉法院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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