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競選小物抽佣 陳智菡等恐列被告

賣競選小物抽佣 陳智菡等恐列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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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政治獻金假帳案,調查局北機站清查金流發現,民眾黨涉嫌利用網紅帶貨手法,吸引選民用折扣碼購買競選小物,再從中分潤,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等人恐從證人改列被告偵辦。陳智菡等人強調是勞務報酬被曲解為侵占政治獻金,質疑檢調刻意入人於罪。
檢調17日以證人身分傳喚陳智菡及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副秘書長許甫、台北市議員黃瀞瑩等人,為進一步釐清政治獻金與競選小物關聯性,18日提訊柯文哲競選辦公室財務長李文宗進一步釐清,訊後還押。另外,檢方也提訊沈慶京,沈坐輪椅到北檢。
政黨法19條規定,政黨為宣揚理念或從事活動宣傳所發行的出版品、宣傳品銷售須給政黨使用,這些政治獻金須造冊、列管與申報,當中若涉及配合金流操作或轉入私人名下,恐須負法律責任。專案小組指出,利用折扣碼購買競選小物,表面上是購買商品,事實上就是政治獻金,並非勞務所得。
據調查,民眾黨長期對外籌募政治獻金,柯文哲自帶流量的氣場,不僅讓黃瀞瑩擁有高人氣,加上陳智菡,許甫、吳怡萱都是媒體人出身,形成新一代政治網紅,吸引不少熱情粉絲捐款,捐款民眾會收到折扣碼,可用便宜價格換取KP棒球帽、連帽T恤、胸針、貼紙、杯套、托特包等競選小物,陳智菡等四人皆有銷售佣金分潤,違反相關規定。
陳智菡表示,木可推出競選小物,民眾黨正在打總統大選,幫忙宣傳、出席活動確實有獲得勞務報酬,但不是抽佣或網紅帶貨,檢方拿片面資訊錯誤理解,商業行為被曲解為侵占政治獻金,難道從事勞務得到合理薪水費用都不合法?都要被抓去關?政治獻金跟競選小物不同,檢調搞混很多基礎事實,政治獻金歸政治獻金、木可小物歸木可小物,木可推出的競選小物是純粹商品販賣行為,不是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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