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棍球案 二度彈劾檢察官 監院再敗

曲棍球案 二度彈劾檢察官 監院再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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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宏舜、張睿廷╱台北報導】前立委段宜康10年前指前立委林滄敏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時涉詐補助款,若司法未定罪將「吞曲棍球」,時任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調查後認為林未涉案,處分不起訴。監察院以辦案「嚴重疏漏」彈劾陳,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陳不受懲戒確定後,監院前年又二度彈劾陳,職務法庭第一審3日仍判決不懲戒。陳隆翔感慨回應,「不應再濫用國家資源」。
監察院二度以曲棍球案彈劾陳隆翔,曾遭批「濫權追殺」,去年7月時任國民黨立委參選人羅智強等人到台北地檢署告發監委高涌誠利用職權恐嚇檢察官涉犯恐嚇罪,全案偵辦中。
監察院3日回應,彈劾合法有據,外界稱違法追殺並非實在;職務法庭認為陳「未達懲戒程度」而非沒有違失,希望陳能自我檢討;監察院將不再上訴。
2014年11月,段宜康在民進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造勢場上指控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檢察官陳隆翔查出曲棍球協會秘書長李淑惠涉嫌偽造選手住宿、膳食、選手零用金等單據及文書,申報補助款台幣400多萬元,依偽造文書等罪處分緩起訴,但理事長林滄敏未涉案。監察院認為陳隆翔漏未論斷偽造印章、印文及署押等犯罪事實,嚴重違反辦案程序,2019年以發現11項違失為由彈劾。
陳首遭彈劾獲判不受懲戒確定,監察院提再審,職務法庭一、二審都駁回。監察院2022年5月5日召開彈劾案審查會,認定陳隆翔偵辦該案緩起訴處分案件「還有其他違失行為」且情節重大,再提彈劾。
職務法庭第認為,彰化縣政府管理體育場所的李姓公務員、張姓女公務員未依規定向協會收取使用體育場宿舍行政規費,涉犯圖利罪嫌未偵查,且兩人陳述矛盾而存有疑義,難認已盡發現真實的義務,但此部分違失不致影響李淑惠及協會選手培訓小組召集人張文耀緩起訴處分的結論。另外,李男及張女涉犯圖利罪嫌追訴權時效未屆,仍可繼續偵查,即使兩人涉圖利罪嫌,但圖利對象是公益團體,無證據顯示兩人從中獲利。合議庭認為依兩人犯罪情節、協會已補繳規費、彰化縣政府也無追究意思,檢察官陳隆翔的違失情節非重大,不符法官法檢察官準用懲戒規定要件。
合議庭認為,監察院移送陳隆翔的其他違失屬於法律見解爭議,或屬於依客觀證據還不足讓陳隆翔認為有犯罪嫌疑,或屬於檢察官個案認定裁量、判斷空間,未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有與卷內證據不符情形,不構成違失,判陳不受懲戒。
陳隆翔3日說,希望監察院自律委員會能以高道德標準來檢視提案監委高涌誠的約詢譯文,也希望監院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對付他一名小小檢察官。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表示,監院在同一案連續彈劾兩次,提案的高涌誠就是要當民進黨東廠屠夫來恐嚇司法權,高在調查過程中直接告訴陳隆翔不想辦法解決就會彈劾,「這不是東廠,什麼才是東廠?」

曲棍球案 二度彈劾檢察官 監院再敗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曾獲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表揚。

圖/台中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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