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持有少年私密片 炎亞綸獲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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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台北報導】台灣男星炎亞綸先前被控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一審獲判緩刑,另一名陳姓男子判處得易科罰金刑4月。由於2日為上訴期限最後一天,檢方僅對陳男提起上訴,其餘無人上訴,炎亞綸獲判緩刑確定。 據指出,士林地檢署審酌卷證內容,認為一審判決對無故持有本案性影像的陳男量刑過輕,因此依法於上訴期限前提起上訴。此外,炎亞綸及本案被害人於上訴期限前,均未提起上訴,因此炎亞綸獲判緩刑確定。 全案起於,被害人於2023年6月指控於未成年時期與炎亞綸(本名吳秉孺)交往,但遭炎亞綸拍私密片還外流。 士林地檢署查出,炎亞綸於2017年認識當時未滿18歲的被害人,明知少年未成年,仍於住處持手機拍攝與少年的私密片並傳給網友,因此依法起訴。 士林地方法院審酌炎亞綸坦承犯行,獲被害人原諒,也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已履行部分款項,且被害人同意給予緩刑,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月,另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士院另諭知炎亞綸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履行調解筆錄內容,包括賠償的承諾,若未履行,檢察官得依法聲請撤銷緩刑,並執行不得易科罰金部分的4月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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