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4日後硬上? 晉男被認強姦判3年 女方要求疑未獲滿足憤報警 審判長:訂婚不等於 ...

訂婚4日後硬上? 晉男被認強姦判3年 女方要求疑未獲滿足憤報警 審判長:訂婚不等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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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聞組/北京26日電】山西陽高縣法院25日宣判一起強姦案,被告席男訂婚宴上給女方10萬(人民幣,下同,約1.4萬美元)彩禮,允結婚一年後婚房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第二天兩人發生性關係,準丈母娘要求必須加名並補上彩禮,男方未辦到,第四天女方報警指遭到強姦,法院一審宣判席男有期徒刑三年。
大風新聞報導,被告母親甄女士宣判後表示,「我兒子不接受判決,當庭就提出上訴。」甄女士表示,女方至今未退還聘金,曾多次聯繫想諒解書對方沒同意。今年9月法院曾組織調解,甄女士認為調解就是認強姦,不同意調解,兒子至今仍被關在看守所,「還有10天就8個月了」。
報導指出,雙方今年2月透過當地一家婚介所認識,「談三個月戀愛」論及婚嫁;據訂婚協議,除當日給10萬元禮金,由婚介所監督另一半10萬元彩禮和一枚7.2克戒指。5月2日女方舉行訂婚回門宴,準新人在婚房發生關係後,甄母說,「女方當天要兒子馬上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後面迎娶時要給的另外10萬元彩禮給她。」
「當時我們沒有那麼多錢,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鬧情緒,告我兒子強姦」,「5日下午我兒子就被陽高縣公安局帶走拘留,罪名是涉嫌強姦」。
法院認為,雙方是戀愛關係,雖已按民間習俗訂婚,但並未登記結婚,席男違背被害人的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
審判長表示,法院考慮雙方確立戀愛關係,且席男主動接受調查,據此,對席男酌情從輕處罰,處有期徒刑三年。審判長並表示,訂婚不是法定登記結婚,不享有夫妻之間權利,不承擔夫妻之間的義務。審判長強調,本案告誡社會大眾,法定結婚登記是確立夫妻關係的唯一途徑,法律保護的是合法婚姻;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即構成強姦罪。
此外,經相關部門查證,此前網路傳播的「騙婚」以告強暴敲詐」、「雙方當事人為同居關係」、「被害人有過婚姻史」、「被害人給婚友社三萬元介紹費」等傳言,均是不實訊息。

訂婚4日後硬上?  晉男被認強姦判3年   女方要求疑未獲滿足憤報警 審判長:訂婚不等於結婚 已從輕處罰

被告與女方在電梯擁抱。 (取材自大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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