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起 貨車須安裝防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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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羅粟粟/曼谷報導】交通部陸路運輸廳副廳長兼發言人瑟頌表示,對於貨車與小型汽車或摩托車發生意外碰撞情況下,最常見和最嚴重的事故之一是摩托車司機被捲入貨車底部下方,以及汽車撞到貨車尾部,造成了大量的生命和財產損失。 陸運廳作為確保道路運輸安全的監管機構,非常重視制定和完善汽車技術規範,使車輛的安全性更高,降低事故率,並提高標準與國際標準相當。 對此,陸運廳引用聯合國條例(UN Regulations),它是國際公認的汽車技術規範,在世界許多國家廣泛應用,並發布公告,有關在用於運輸動物或物品的貨車上安裝側面和尾部安裝防護裝置的特徵、尺寸、位置和條件的規定。 根據陸運法規定,貨車車身加貨物重量超過3500公斤或以上(某些特殊用途的車輛除外),必須根據車輛的特徵在側面和尾部安裝防撞防護裝置。此類裝置的安裝必須符合聯合國條例第73和58條,這將有助於降低車禍的嚴重程度,減少碰撞事故造成的傷亡。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對新登記的貨車生效。 瑟頌補充說,上述裝置必須經過陸運廳指定的檢測機構認證和檢測,或者運營商也可以按照陸運廳和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辦事處共同設計的模型自行生產和安裝,其設計涵蓋廣泛的用途,這減少了測試裝置的時間和成本,並且不必從國外進口。 當按照陸運廳公告正確安裝側面和尾部防護裝置,並取得運輸運營商、車主、車輛製造商、裝置安裝商或工程師等的安裝穩定性證明後,之後可以將車輛送去檢測和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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