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6月9日,前进党党魁兼首席顾问披塔在前进党办公楼(新未来大楼)发布关于解散前进党的的9项辩护声明。他将主要从法院权限范围和流程、陈述事实和处罚三个方面进行发表声明,不发表其他意见。包括:
•法庭权限范围和流程
1.宪法法院无权裁决此案。
宪法法院无权在本案中作出决定,因为根据第210条,宪法法院对本案没有裁决权。宪法法院有权审议法律或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审议与众议院、参议院、议会、内阁或独立组织的职责和权力有关的问题,并具有宪法规定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2. 选举委员会的请愿程序是非法的,因为被告没有机会知晓、辩驳或出示证据。
披塔还举例说明,过去解散泰爱泰党是根据《宪法》第92条和第93条政党条例进行的。如今,关于第93条的规定已于2023年2月通过参考“解散政党和调整政党”条例有所增加,因此,本次诉讼并没有依法进行,违反了规定。
•事实
3.2024年1月31日对本案的裁决不具有约束力,因为它们是不同的案件。
如果裁决具有约束力,则必须是相同的指控,并且必须具有相似的惩罚程度。此案具有不同的目的,所运用的法律也不同,因此审判标准也应不同。披塔解释说,2024年1月31日的案件是根据《宪法》第49条第(1)款和第(2)款提出的,而本案是依据《政党法》第92条第(1)款,其中第一起案件是下令终止行动,而该案是解散政党和该党的执行委员会。因此,必须根据根据新案件事实进行考虑。
4. 上述被指控的行为并不是颠覆性的,也没有对抗性。
5. 根据 2024 年 1 月 31 日的决定所采取的行动不是政党的决议。
•处罚
6. 解散党的处罚必须是必要、紧急,且没有其他补救措施时的最后手段。
7. 宪法法院没有取消党执行委员会资格的权力。
8. 取消政治选举权资格的年限必须与罪行成正比。
9. 量刑考虑必须按照指控时党执行委员会的规定进行。
(编译:周琳瑞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校:莫何 ;来源:thestandardth.i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