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前进党112案件牵连?!泰国选举委员会遭投诉玩忽职守!
据多家泰媒消息,5月29日,泰国宪法法院办公室公布称,投诉人通拉尼先生于此前向宪法法院提交投诉称,选举委员会的某项行为违反了《宪法》第49条的规定,目前宪法法院已对该投诉做出裁决。 通拉尼先生投诉称,根据2017版《政党组织法》第5、28和29条规定,以及2018版选举委员会关于众议院议员竞选方法和竞选禁止特征中第17条规定,选举委员会负有监督、管控和执行法律的职责。 但是,选举委员会同意前进党利用修改《刑法》第112条参与竞选,该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等同于支持前进党推翻以君主为国家元首的民主政体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第49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 而宪法法院给出的裁决是,经讨论认为,投诉事实及附件中的内容未能证明投诉人希望宪法法院根据《宪法》第49条第2款做出命令,不属于《宪法》第49条规定的请求,宪法法院一致决定不受理该项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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