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藏?室溫?8類藥物這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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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包裝的藥品,會有不同保存方式,專家建議膠囊應自開封後或調劑日起計算,在半年內服用完畢;示意圖。(圖/123RF) ●醫藥箱中總會存放各類藥品,像是常備藥物、慢性病藥物、外用藥膏、眼藥水等等,但不同的藥品有不同的使用方法及儲存方式,例如藥罐中若有置入棉花或乾燥劑,開封後應取出丟棄;未特別指定冷藏的眼藥水應室溫保存,以免冷藏後產生結晶,造成角膜傷害。 長期放車上 高溫直曬恐變質 台灣食藥署舉例表示,保存藥品時,應針對不同包裝的藥品有相對應作法: 1.PTP包裝(Press Through Package,又稱泡殼包裝):藥品有個別的防潮保護,每次服用時壓取所需藥量即可,不會使其他藥品受損,影響隔絕空氣的功能。 2.藥罐容器:每次使用後都應確實轉緊或蓋緊,藥罐內的塑膠袋是為了填充藥罐,避免藥品碰撞,開封後即可取出;另外,藥罐若有放棉花或乾燥劑,在開封後應即丟棄,避免後續接觸空氣、吸收濕氣,反而讓罐內變成潮濕環境。 3.診所提供的藥包:這是藥師依據處方箋完成的調劑,因此撕開藥包後就應該確實服用完畢,尚未需要服用的藥包應避免提前拆開,並用夾鏈袋將藥包做密封防潮。 台灣食藥署強調,一般藥品存放於室溫下即可,除非有特別標示或藥師提醒,才需存放於冰箱冷藏,否則保存於冰箱反而容易使藥品受潮變質。 另外,請勿置於陽光直接照射或是濕熱的環境中,例如:夏天車內高溫可能超過50℃,不利於儲存藥品,很容易造成藥品變質,民眾應多加留意。 面對琳瑯滿目的藥品劑型,民眾到底應該如何保存?台灣食藥署建議八類藥品保存方式: 1.口服錠劑或膠囊:盡可能原包裝保存,建議開封後或調劑日起算半年內服用完畢。藥局領藥或藥師調劑的散藥若沒有日期標示,可以請教藥師該批號藥物的保存期限,或是以領藥日為起的半年為期限。 2.外用藥:外用藥膏開封後可存放室溫至多半年,且不建議分裝成小罐。若出現外觀破損,藥膏變色、變硬或發臭等,應避免使用。 眼用藥亂冰生結晶 恐傷角膜 3.眼用藥:眼藥水(膏)建議在開封後一個月後丟棄,部分眼藥水需要冷藏保存,若未特別標示或無藥師指示,請勿將眼藥水冷藏,因為可能產生結晶,造成角膜傷害。 4.藥水:糖漿藥水若放在冰箱可能產生沉澱,建議室溫保存即可,若無特別標示或藥師指示,請勿將藥水冷藏。開封後,在當次治療期間未使用完就要丟棄。粉泡藥水依藥品不同而有所差異,請詳讀包裝說明進行保存。 5.磨粉藥品:藥品經過磨粉後易受潮變質,接觸空氣容易吸濕結塊,建議於醫師開立的天數內服用,若沒服用完應直接丟棄。 6.吸入劑:含有類固醇的乾粉吸入劑不可以放在浴室,因過多水氣會造成乾粉吸入劑結塊,導致無法正常吸到藥品。 7.栓劑:除非特別註明冷藏保存,請將栓劑連同藥袋放置室溫且陰涼乾燥處儲存。若出現變質或外觀異常,則不建議使用。 胰島素若未開封 須冷藏保存 8.胰島素:胰島素未開封時須冷藏保存,存放至包裝上的有效期限。若已開封或常規使用中,則依廠牌不同,通常可在低於30℃的室溫下保存四至六周。本文由NOW健康提供 https://healthmedia.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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