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門用水免費 規範工業用水

農業部門用水免費 規範工業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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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李福徠/曼谷報導】內閣頒布部級條例出台大量用水管理準則,對於工業用水,按照用水許可證收取相應的手續費,至於農業用水則不收取水費。

 

總理府副發言人樂誥女士透露,內閣審議批准國家水資源管理辦公室提議的3份部級條例,對各種用水的性質,以及每種用水情況,收取用水許可證費用和用水價格做出了規定。

 

樂誥女士表示,條例對每一種用水的用途、性質和細節做出了規定,第一類規定為用於日常生計、家庭生活、農業和飼養牲畜、家庭工業、生態系統養護、救災、交通和少量的公用用水。第二類是用於工業、旅遊、發電、自來水,且使用地下水每天達2000-3200立方米,或者每天使用地表水不超過3萬立方米。第三類是大量的公共用水,比如每天每口井用水量超過3200立方米,或者每天使用河水、水塘、水渠等地表水超過3萬立方米,且用水量對水管理和住宅、經濟特區或其他地區供水的產生影響。

 

條例草案對第2類和第3類用水許可證費做出了規定,規定申請使用地2類用水許可證或工業用水,以及第3類大量用水用於企業業務、促進投資可減半費用。獲豁免許可證費用的包括非國營企業的政府單位,用於提供社區自來水每天3400立方米,社區自來水每小時產量不超過30立方米。生產供學校使用的應用水和醫院用水,為當地民眾提供生活用水和非牟利的公共用水。

 

3份部級條例草案規定第2類用水和第3類用水的費率標準定義包括,收取水費的成本、投資成本、供水成本、輸水效率和緩解水危機儲備金。並確定第2類和第3類用水的費用計算方法,即水費=用水費率乘以用水量,根據計算公式,第2類和第3類用水的用水成本有儲水成本、供水成本、緩解用水危機的儲備金等因素組成,當同一流域的用戶用水量不足時,輸水效率和總供水量由灌溉部門、水利部門或地下水資源部門來確定不同的水水率,公共水資源的特點和地下水的用水率不得低於地表水利用率,且每5年對用水率進行一次審核。

 

上述3份部級條例自政府公告網公布後90天生效,第1類用水無須申請許可證且無須繳納許可證費,第2類和第3類用水不適用於地下水管理條例規定的地下水,以加強地下水使用管理和防止對地下水資源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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