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籍投票擬限公投 不納選舉

不在籍投票擬限公投 不納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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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宛琳/綜合報導】台灣中選會2021年提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由於立法院尚未處理,因屆期不連續的關係,中選會23日再度在行政院會提案並通過。草案規範投票日無法返回戶籍地投票之具投票權之民眾,可在60天前透過申請進行移轉投票。不過,草案僅針對公民投票,未納公職人員選舉。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不在籍投票之實施歷經多年討論,對於制度內涵及實施方式各方意見不一,因此以公民投票作為推動不在籍投票之開端,其實施經驗也可作為未來公職人員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之參考。
草案指出,公投不在籍投票為申請制,民眾以書面或線上方式兩種方式申請申請期間為發布受理公投不在籍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60天止。移轉投票地除了去戶籍地以外的投開票所投票,山地、離島或偏遠地區民眾可於同一縣市其他投票所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則可以在工作地投票。
行政院會22日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投票人若無法返回戶籍地投票,距離投票日60天前申請移轉投票,但投票地點仍限於中華民國境內,旅居海外的公民仍無法以通訊或網路參與,且該草案僅針對全國性公投,公職人員選舉並不適用。
儘管在野疾呼,所有選舉皆適用不在籍投票,但中選會仍定調「先公投、再選舉;先全國、再地方」。行政院長陳建仁說,為確保投票不受外力干預、因此以循序漸進方式推動,由投票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此種移轉投票可兼顧投票祕密性及結果公平性。
中選會說,投票人因工作、就學等因素,可能在投票日不便返回戶籍地投票,或考慮時間、金錢等成本,影響投票意願,因此順應潮流,提出公投不在籍投票草案。根據草案,公投不在籍投票採申請制,民眾以書面或線上提出申請,申請期間為發布受理公投不在籍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60天止。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說明,因考量選務安定性和社會信任基礎,先從公投開始實施,作為日後選務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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