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敏薰買官案拖16年 扁獲免訴

陳敏薰買官案拖16年 扁獲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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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綜合報導】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犯洗錢罪,因身體因素案子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一拖多年;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洗錢案追訴權時效16年多已完成,判陳水扁免訴。可上訴。
陳水扁也因國務機要費涉貪,不過,民進黨修正會計法解除國務機要費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陳水扁2022年7月15日由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免訴確定,陳敏薰買官洗錢案是扁「逃」掉的第二案。洗錢案免訴後,陳水扁還有侵占總統府公文、二次金改國泰併世華、教唆偽證三案未結,三案分別在2013年12月20日、2015年8月30日、2014年1月28日停審。
中華開發金控轉投資百分百持股的大華證券及轉投資的台北101為民營,陳敏薰因掌控股權低,一方面徵求委託書,一方面想以金錢換取陳水扁、扁妻吳淑珍給的奧援爭取特定職位。
檢方起訴,中華開發金控前董事長劉泰英因涉案具保所需,曾向陳敏薰父親陳重義借錢,劉泰英2004年3月指示秘書將投資贖回,匯入兒子劉昭毅帳戶,同年4月1日自帳戶提款3000萬元將支票還給陳敏薰,陳敏薰交給特助換成金額各1000萬元的3張支票。陳敏薰後來透過吳淑珍向陳水扁表達想法,2004年4月指示秘書將1000萬元支票送至官邸給吳淑珍,陳水扁隨後安排陳敏薰出任台北101董事,再選為董事長。
合議庭調查,洗錢案2011年1月13日由前特偵組開始偵查、由台北地檢署在2015年1月19日起訴,同年1月26日繫屬台北地院,偵查加審判的追訴權時效是16年9個月又25天,陳水扁洗錢罪的追訴權時效現已完成,判他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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