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證書 企業使用綠色電力以減少碳足跡新選擇

可再生能源證書 企業使用綠色電力以減少碳足跡新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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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證書 企業使用綠色電力以減少碳足跡新選擇


●利用太陽能、水能和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生產「綠色電力」或清潔電力逐漸成為泰國企業部門開展注重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並順應全球貿易規則變化的業務活動的一部分。不過,向使用綠色電力轉型仍面臨各企業在投資或獲得清潔電力方面的準備就緒程度不盡相同的問題。引入了「可再生能源證書(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REC)」機制有助於促進商業機構向使用綠色電力轉型。

 

可再生能源證書(也稱為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可交易和轉讓,其作用在於證明綠色電力在商業運營中的使用。企業可以利用可再生能源證書提升其制定向綠色電力過渡計畫的靈活性,在投資清潔電力發電方面受限的企業也可以從其他綠色電力發電商購買可再生能源證書,以主張使用補充清潔電力的權利。該機制在泰國企業部門的運用仍處於起步階段。

 

目前廣泛使用的減少碳足跡的主要方式仍為碳信用機制,該機制可用於減少企業在用電、運輸和產品生產等各種排放溫室氣體的商業活動中的碳足跡,有別於僅能用於減少用電碳足跡的可再生能源證書機制。此外,碳信用的來源是比照正常商業活動對減少或儲存溫室氣體的項目進行評估,例如更換使用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少的設備,以及使用電動汽車代替燃油汽車等,而可再生能源證書來自於對清潔能源發電量的評估。

 

雖然目前泰國可再生能源證書市場仍處於起步階段,但該市場呈現持續增長趨勢,並在電力產業中成為碳信用認證的重要替代選項,反映在自2022年以來清潔電力產業中可再生能源證書認證申請數量已超過碳信用認證申請量。

 

開泰研究中心認為,以下4個重要有利因素將支持可再生能源證書機制進一步發展:

 

1)可再生能源證書方法側重於量化生產和使用的清潔電力數量,比需核實電力生產和使用的碳足跡的碳信用機制更容易實施。發電商必須接受清潔電力發電量評估才能申請可再生能源證書,而電力用戶則可以根據實際用電量直接購買可再生能源證書並主張該證書項下的權利。另一方面,碳信用機制則要求綠色電力發電商和用戶雙方都必須申請對與電力生產和使用相關的各項商業活動進行碳足跡核查,以確認綠色電力發電商將獲得的碳信用數量以及電力用戶在用電活動中必須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2)泰國可再生能源證書市場參照了包括日本、中國和東盟在內的許多國家認可的國際可再生能源證書(I-REC)標準,而泰國碳信用市場仍屬於自願性質。因此,在泰國開展業務的泰國和跨國公司通常選擇使用可再生能源證書機制來認證綠色電力的使用,包括76家已宣布將在其所有業務運營中使用綠色電力(RE100)的跨國公司。除了用於主張使用綠色電力的權利外,可再生能源證書還可用作國際報告或評估的參考,如道瓊斯可持續發展指數(DJSI)成員的評估等。

 

3)泰國可再生能源證書的交易價格與碳信用價格相比具有競爭力。目前泰國可再生能源證書的交易價格為每兆瓦時(MWh50-100泰銖,而綠色電力的碳信用交易價格為每二氧化碳當量(tCO2e38-200泰銖,折合每兆瓦時23-120泰銖,實際交易價格取決於買賣雙方的談判結果(場外交易即OTC)、交易量和清潔電力的類型。

 

4)泰國國有電力企業提供綠色電力服務業務,以公用事業綠色費率(Utility Green TariffUGT)提供帶有可再生能源證書的清潔電力配送服務,初步計畫於2024年初開放服務。在新服務機制下,作為用戶的企業能更方便地獲得清潔電力和可再生能源證書,而不是像過去一樣需要自行購買可再生能源證書才能主張該證書項下的權利。

 

分析呈持續增長態勢的可再生能源證書市場的供需因素發現,未來四年內可再生能源證書的需求量增速或將超過供應量增速,源於可再生能源證書項下的權利主張機制易於實施,因此受到企業的歡迎,尤其是在尚未被主張權利的累計可再生能源證書數量處於較高水平的情況下,目前已占累計可再生能源證書總數量的53%以上。此外,在國有電力企業推出直接向電力用戶出售帶有可再生能源證書的清潔電力服務後,預期場外交易市場的可再生能源證書新供應量將趨於放緩,最終將導致可再生能源證書市場出現供應緊張局面,從而推升可再生能源證書的價格。

 

開泰研究中心認為,對制定了減少用電碳足跡政策的企業或機構而言,最重要的是在權衡成本、供應充足性以及調整改變方式的靈活性等因素的基礎上,選擇適合其業務的清潔電力和可再生能源證書獲得方式。(開泰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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