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信「醫院服刑」滿120天 各方施壓刑務廳

塔信「醫院服刑」滿120天 各方施壓刑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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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信「醫院服刑」滿120天 各方施壓刑務廳


【編譯江湖/曼谷報導】前總理塔信822日回國之後,迄今已120天全都住院,竟然沒有一天進監獄服刑,各界紛紛質疑為泰黨政府讓塔信大享特權。副總理及前任司法部長頌薩坦然表態,塔信的個案符合刑務廳出台的獄外服刑資格條件,而現任司法部長他威21日答辯民會質詢案,強調塔信並沒有特權,4個月保外就醫完全合理。

 

前總理塔信自今年82217年以來首次回到泰國,當天被法院判決三個案件合併刑期4年,隨後被送到曼谷中央監獄準備收押區,但當天晚上醫師體檢後認為塔信罹患多種疾病,有必要送到醫院緊急治療,否則有生命危險。自當天以來直到今天,塔信一直住在警察醫院第14層病房。民間政治活動團體20日向上議員呈文,要求調查塔信為何能享受如此特權。

 

現任副總理頌薩20日向媒體表示,刑務廳早前出台關於囚犯可以獄外服刑的規定,塔信現狀剛好符合獄外服刑的一系列規定,暗示塔信在醫院治療一段時間後,可能仍然不必被關入監獄。頌薩強調,該項法規在2017年就已頒布實行,以對在押囚犯進行良好管理,包括觀察囚犯的表現和健康情況。該規定並非為塔信個案而出台的法規,是依照國際標準以及人權原則進行的國際化管理,同樣的服刑管理原則在美國、英國、澳洲、荷蘭等先進國家全都實行,並非對塔信的特殊照顧。頌薩強調,針對塔信的服刑管理均由刑務廳負責,他作為副總理還有司法部長作為政務官,無法介入干預。

 

現任司法部長他威21日受邀前任民會回答質詢時也表示,司法部並沒有特殊照顧前總理塔信,由於塔信的健康以及拘押服刑均在刑務廳的管理機制下,對於塔信獄外服刑滿120天,司法部長也只能按照法律規定,獲得刑務廳報告一下事實情況,之後只能由刑務廳繼續依法行事,司法部不能介入干預。他威還表示,他剛剛會見曼谷警察醫院的醫師,獲得證實塔信確實病重,塔信何時能出發,則有待刑務廳及醫師批准。

 

他威強調,塔信雖然在警察醫院接受治療,但並不能享受到其他非普通人的特權,加上醫院的管理也十分嚴格,外人不能隨便探望,與其他犯人一視同仁。他還表示,有明確規定不能擅自透露病人的狀況,所以他不便透露塔信具體的健康情況。

 

民會警察事務委員會主席猜察納21日表示,他將使用民會的監督調查權,定於下月12日率團前往警察醫院第14層巡視,以瞭解塔信真實的就醫情況。他說,接到相關報告,塔信822日體檢時,醫師簽發的醫務證明顯示,塔信罹患乙型肝炎、胸悶、心臟病以及新冠肺炎後遺症等,而住院治療的費用是公費,即公民醫療保險賠償金。

 

猜察納表示,民會警察事務委員會仍然十分懷疑為何塔信能保外就醫這麼長時間,並要求刑務廳提供所有塔信在醫院服刑的文件資料,以利於廉政監督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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