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審覆議案 立委卓揆火藥味十足

立院審覆議案 立委卓揆火藥味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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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屈彥辰╱台北報導】行政院就國會三讀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提出覆議案,行政院長卓榮泰昨天赴立法院報告並備詢。國民黨立委傅崐萁作為首位質詢,與卓揆間火藥味十足,指行政院稱立院可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對官員課以刑責,這是詐騙。傅崐萁也駁斥政院稱藐視國會定義不明,卓揆反酸,「花蓮縣議會的質詢也很精彩」,傅拍桌回嗆「如果你的態度是這樣,你的水平是地方議會議員,你可以這麼做」。
傅崐萁首先說,國會改革是過去30年,民進黨先進不斷要求,要民主、要陽光、要反貪腐,讓國會有能,政府廉能。前立委林濁水也好,前立委沈富雄也好,有這麼多民進黨先進希望國會有聽證、調查,看到這代民進黨對自己的主張放棄,非常遺憾。
傅崐萁表示,經過13次院會、委員會討論,才把國會改革法案三讀,若認為13次還不算實質討論,以後民進黨推出的法案要在立院通過,要幾次討論?卓榮泰拉高音量,回應「我不是跟你算數字,我在跟你講文字!」
傅崐萁接著播放影片,質疑國務機要費阿扁除罪化,怎麼通過的?民進黨直接宣布會計法90-1條修正案送出委員會、散會。2017年2月3日國會直播,這是民進黨提案,在立院講什麼、做什麼,通通清楚。他接著向卓榮泰表示,國際常識不足可以教,歐洲議會、英國議會、聯合國到現在都是舉手表決,沒有什麼叫做「舉手表決有誰知道」。
傅崐萁又反駁行政院稱「混淆雙首長制,不可質詢總統」,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以前要求前總統馬英九國情報告接受即問即答,昨是今非。卓榮泰說,當時為何沒有通過,就是不適當,傅是重蹈錯誤。
傅崐萁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2條增訂後,行使職權調查的事項、範圍界定清楚,對訴訟中、審判中的案件不得行使,且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2條,是通過民進黨團版本。卓榮泰回應,過去沒有過,就是不適當。
傅崐萁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7條,除非是犯罪嫌疑人才可以請律師,證人到法院可以請律師嗎?來立法院聽證的民眾都是與案件有相關的,作證怎麼可以帶律師,當然要經過主席同意,百姓到立法院聽證,沒有刑責,只有官員有刑責。卓榮泰回嗆,為保護人民基本權利,一點水都不能放。
傅崐萁再駁所謂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播放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接受質詢反嗆立委的影片。卓榮泰不甘示弱,回應「花蓮縣議會的質詢也很精彩」。
傅崐萁怒而拍桌,表示「如果你用這種態度在立法院,你不但不是大師兄,沒有調和鼎鼐。這是國會!如果你不是行政院長,你的水平是地方議會議員,你可以這麼做。請尊重你自己是行政院長,你不是地方議員,面對國會,要謙卑,要調和鼎鼐,要把職務做好。」
傅崐萁總結,賴清德總統是中華民國總統,按著憲法宣誓就職,他連說三次「不要再推兩國論」。卓榮泰酸,不要超過質詢範圍。

立院審覆議案 立委卓揆火藥味十足

針對行政院長卓榮泰主張覆議案,國民黨立委傅崐萁質詢時數度拍桌怒罵。記者曾原信/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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