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起訴 鄭文燦遭具體求刑12年

涉貪起訴 鄭文燦遭具體求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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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恩惠、周嘉茹/桃園報導】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弊案,桃園地檢署昨天偵結,將鄭文燦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罪嫌,楊兆麟、廖俊松等9人依交付賄賂、詐欺取財、業務侵占,鄭的律師游琦俊則以洩密罪嫌起訴,針對鄭文燦的部分,檢方具體求刑12年、楊兆麟求刑2年、律師蔡明熙求刑3年。
桃檢說明,鄭案經動員多名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調查官團隊辦案,調詢及訊問131人次,執行搜索40處,並扣得相關筆記本、電腦等證物,在被告鄭文燦居處主臥室邊柱旁暗櫃內,發現以2個上鎖保冷提袋藏放的現鈔新台幣678萬5000元(所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另行偵辦)。
就鄭文燦的部分,審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鄭卻始終矢口否認犯行,指稱他人誣陷。其行為時為直轄市市長,位高權重、動見觀瞻,身受國家俸祿,當應清廉自持,竟收受賄賂後,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本件土地變更開發,與行賄者裡應外合,將職務行為裁量權限,全權交託依行賄者所願,將國家土地開發的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有辱官咸,惡性甚重。且其於收受賄賂花用近1年後,因得知被告廖俊松等人遭司法監聽,才不得不返還賄款,然其竟反執此為己詭辯,一再狡詞飾卸,毫無悔意。考以本件係高達500萬元犯罪所得的鉅額賄款,與邇來之審判實務相類案件刑度相較後,建請從重判處徒刑12年。
前桃園市議員、現任律師范綱祥表示,鄭文燦案為社會矚目案件,本質上會速審,畢竟鄭是前市長,以鄭案的偵辦時間,速度算是快的,既然是重大案子,羈押之後若不辦快一點,又會被外界質疑,因此以鄭案偵辦起訴速度也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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